山西省能源局印發(fā)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(qū)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》
山西省能源局印發(fā)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(qū)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》,在太原、陽泉、長治、晉城、晉中、運城、臨汾、呂梁市行政區(qū)域,用煤項目新增煤炭消費量,需通過其他途徑等量或超量減少煤炭消費,實現(xiàn)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(biāo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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山西省能源局印發(fā)《大氣污染防治重點地區(qū)用煤項目煤炭消費替代管理辦法》,在太原、陽泉、長治、晉城、晉中、運城、臨汾、呂梁市行政區(qū)域,用煤項目新增煤炭消費量,需通過其他途徑等量或超量減少煤炭消費,實現(xiàn)煤炭消費總量控制目標(biāo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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