山東省建設工程消防設計審查驗收技術指南(電化學儲能電站)
本指南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(qū)域內新建、改建或者擴建的額定功率為500kW且額定能量為500kW·h及以上的固定式電化學儲能電站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。當電化學儲能電站充電功率和放電功率不一致,或充電能量和放電能量不一致時,以額定放電功率和額定放電能量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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本指南適用于山東省行政區(qū)域內新建、改建或者擴建的額定功率為500kW且額定能量為500kW·h及以上的固定式電化學儲能電站的消防設計審查驗收。當電化學儲能電站充電功率和放電功率不一致,或充電能量和放電能量不一致時,以額定放電功率和額定放電能量為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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